本征集方(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公开征集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物业管理服务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标的编号:22QT20220033)。
(二)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服务范围简介
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位于芜湖市经开区东区清水河路西侧,有厂房两栋、宿舍两栋、待建食堂一栋及其附属设施。
1、两栋厂房包括1#厂房及2#厂房,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80124.9㎡(含办公区4347㎡),2#厂房建筑面积79601.52㎡(含办公区4752㎡)。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产证编号为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236232、1236233号。
2、两栋宿舍包括1#倒班楼及2#倒班楼,1#倒班楼建筑面积13014.3㎡,1#倒班楼建筑面积13009.44㎡。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产证编号为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236230、1236231号。
3、待建食堂及其配电房共两层,建筑面积8376.89㎡。
4、绿化面积109604㎡,其中宿舍区绿化面积6994.76㎡,厂房区绿化面积6794.4㎡,空置地块绿化面积95814.6㎡。园区道路面积20108.4㎡。
5、其他设施包括出入口3个,消防中控室3个,监控室2个,专变电房3个,垃圾站房1个。
(二)管理服务期
3年,自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之日起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营期限到期后,经物业管理服务方申请,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由征集方研究决定后,方可续签合同(注:园区若出现出售或其他不再需要物业服务的情况,按物业服务具体截止时间结算物业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得提出赔偿)。
(三)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服务内容
1、做好园区公共区域(指除厂房内及各企业厂房外物流、堆场外的其他场所,下同)消防、供电、供气、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督促园区企业做好厂房内电梯、消防、供电、供气、防火、防盗及厂房外堆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维修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3、做好园区公共区域的消防、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等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到业主方备案);构筑物、设施、设备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由征集方承担。
4、做好园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园区内停车场的管理、道路交通指挥由物业管理服务方负责。
5、做好园区及规划道路以内的绿化修剪、除草、中耕、施肥、治虫、防病等工作。
6、做好园区公共区域灯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更换工作。
7、服务期内,单笔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维修由物业管理服务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单笔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由征集方组织实施维修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得故意积累维修工作以避免自行维修,若发现一次此行为,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物业管理服务方承担维修费用。
8、做好园区用地红线至规划道路间的下水、管网等的维护工作。
9、做好规划道路以内的文明创建、市容整治工作。
10、按政府防疫要求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11、做好门卫室值班、园区内的安保、员工出入、车辆进出和有序停放、企业的进出货的管理工作(门卫由美的公司和物业管理服务方共同管理)。
12、物业进驻前各企业产生的水、电费的清算工作及入住后园区内的水、电、气费用代收、代付及公共能耗的合理分摊工作。
13、做好园区入住企业关系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征集方交办的其他与园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14、做好园区各项安全工作,专业事项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电梯维保、电房维保、消防维保等需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到业主备案),物业进驻前完成各项安全责任承诺。
15、宿舍区域仅负责外围的包含但不限于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宿舍内部由使用方管理。
16、2#厂房仅负责日常看护、外围保洁工作。
17、新建食堂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服务方负责外围的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工作,食堂内部由使用方管理。
二、征集方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的委托方: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安徽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美的精品电器产业园物业费测算的估算报告》(平泰估询字[2022]第003号)
评估对象:美的精品电器产业园年物业费
评估结果:年运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57,371.99元
五、交易条件与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年管理服务费挂牌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1,000,000元。
2、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期支付,每个合同年度分四期支付,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前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季度考核得分的结果支付。对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对季度考核得分在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80%支付;对季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予支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物业管理服务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
(2)在物业管理服务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物业管理服务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征集方与物业管理服务方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办理完毕项目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4、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已对本次公开征集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方办理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交接。
(3)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方进驻前各企业产生的水电费的清算工作及进驻后园区内的水电费代收代缴(代缴至美的公司账户)及公共能耗的合理分摊工作由物业管理服务方负责,因水电费代收代缴未及时完成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由物业管理服务方独自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4)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服务期内,单笔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维修由物业管理服务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单笔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由征集方组织实施维修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得故意积累维修工作以避免自行维修,若发现一次此行为,征集方有权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物业管理服务方承担维修费用。
(5)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如因防疫政策调整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方无需执行防疫措施,征集方将从无需执行防疫措施的月份起算按1500元/月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
(6)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同意征集方按照《美的工业园物业管理考核方案》及《美的工业园物业管理考评表》(详见附件)对物业管理服务方进行考核。
(7)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征集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前,物业管理服务方应向其提供相应的物业费发票,否则征集方有权不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8)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或因物业管理服务方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时,物业管理服务方对本项目投入归征集方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9)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方同意按不高于年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上限(人民币1,000,000.00元)对项目进行报价。
(10)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诺: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资格条件
1、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具有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3、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近5年内(自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具有3年及以上工业厂房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每年服务的工业厂房的面积均不得少于10万平方米。
六、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该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时,所有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物业管理服务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2)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服务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服务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物业管理服务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物业管理服务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物业管理服务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物业管理服务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确定为物业管理服务方。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物业管理服务方后,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物业管理服务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意向物业管理服务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方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市经开区美的精品电器工业园物业管理服务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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