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护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维护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月度对承担维保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抽样检查维护保养,维保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每月定期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排除潜在的故障。
6.每月维保工作结束后,向甲方出具当月的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7.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8.每年对合同范围内屋顶实验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栓体进行清洁维护。
9.年度维保期满,向甲方提交装订成册的年度消防设施维保总结报告。如甲方申报第三方年度检测,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年检前会同甲方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安排,对甲方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设施使用操作方面的培训。
11.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12.根据消防部门督查检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文件。
13.根据甲方的消防演练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活动,并发挥专业所长向甲方积极提供有关的建议。
14.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及时修复解决;
15.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乙方应在首月完成首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检验结论。经首检发现甲方存在的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甲方应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16.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17.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