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丹阳校区、南徐校区消防设施维保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江市润州区小龙山路万科蓝山146栋(镇江市公证处)三楼或通过邮箱zjzxfgs2021@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ZFW〔2025〕003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丹阳校区、南徐校区消防设施维保。
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丹阳校区、南徐校区消防设施维保,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
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只需提供近一月的财务报表)或资格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资格承诺函);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归属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六)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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