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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馆消防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3-13

项目概况

新疆科技馆消防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TCZC2023-013

项目名称:新疆科技馆消防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科技馆消防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科技馆消防维保及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hhxf.119.gov.cn)中,查询到本单位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服务类型,提供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 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 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 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 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 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 标。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 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 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 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 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馆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686号

联系方式:18599195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03室

联系方式:15099067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逵

电 话:1509906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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