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
项目编号:花地联社交﹝ 2024﹞00229号
受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 花地联社) 的委托,定于 2024年03月22日10:00 在 荔湾区芳村花地荣兴路 5号4楼 对 花地大道 1号之三116 项目(以下简称 交易项目) 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竞价 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 花地大道 1号#花地大道1号之三116 。
(二)交易资产类型: 店铺 。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 集体建设用地 。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花地大道 1号 。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 48 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
证载面积: 48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业 。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 闲置 。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 无 。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 . 土地所有权人: 广州市芳村区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员会 。
2 . 土地所有权证号: 无 。
3 . 土地使用权人: 广州市芳村区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员会 。
4 . 土地使用权证号: 穗集地证字第 013095 。
5 . 地 号: 无 。
6 . 房产所有权人: 广州市芳村区花地街花地村民委员会 。
7 . 房产所有权证号: 穗集地证字第 013095 。
(三)抵押情况
1 .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 抵押权人: 无 。
3. 他项权证号: 无 。
4. 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 一 ) 交易类别: 租赁 。
(二)交易方式: 现场举牌竞价 。
(三)资产使用范围 : 商业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该标的物不能用作经营销售、存放电动车及电池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该物业不能经营电动车销售、维修及存放,不能经营印刷、存放危险品等行业。二次消防及消防维保由承租户负责及维保。 卫生及管理费 480元/月。
5.竞投按价高者得原则,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6.凡经营特殊用水、用电行业的,由承租户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7.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交易标的物面积测量存在误差或计算错误等情况,不影响最终竞得价。
8.如原租户未能及时交出物业,导致物业不能按时交付新租户使用,我联社将采取法律途径收回物业,直至物业交出为止,新合同的具体起止日期将以实际物业交付时间为准,租赁起止日期顺延。
9.如租赁标的物是临时建筑或存在物业的用地已被征用或被征收但未交付征地方的情况,遇城乡规划建设调整、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征地方要求交付土地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终止。
10.该标的物如因城乡规划建设调整、国家征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留用地开发等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或改变出租物业占用土地用途,承租方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之日合同解除,承租方应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日期向出租方交还物业。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及安置。如承租方按期交还出租物业,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1.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承担的管理责任限于:①物业建筑主体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改造;②出租物业的交付时,水、电的表前安装和表前线路管网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改造;③物业区域内,整体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改造;④配合做好物业周边村道的交通管理和疏导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所在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⑤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2.因出租方属于集体经济性质的自治基层组织,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疫情等,承租方不得单方主张减、免租金和管理服务费,须由出租方按其章程、规章制度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13.上述租金参考周边同类型物业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参考价》的标准,结合联社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的租金。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 2880 元 /月 (含租金和管理费服务费) ;
2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 每月一次 收取,每月的 5 日前以 转账 方式交付当月租金 ;
3 . 租金递增方式: 月租金递增从第 25 个月开始, 每12 个月递增5% 。
4 . 交易保证金为 ¥ 2110.00元(大写:贰仟壹佰壹拾元 ) ,在 报名截止 前 ( 即 202 4 - 03 - 19 16:00 ) 以 转账 方式 全额 支付 交易保证金到 花地联社 。(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以实际竞得价《租赁合同》最后一期租金的 3倍计算 ,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
6.竞价阶梯: 100 元 /月/次。
(六)租赁期限: 3年内,本交易的租赁期限根据具体交易时间和实际标的物交付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 应 在 现场 签订《成交 确认书 》 , 并在中标 公示 期(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出租方签订 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 出租方 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 出租方 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具体合同年限和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场地交付使用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
(九)资产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 。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 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 价高者得及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 202 4 年 03 月 11 日 09:00至20 24 年 03 月 19 日 16:00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 花地联社(地址:荔湾区芳村花地荣兴路 5号4楼三资交易站) 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花地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 花地联社 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荔湾区花地联社 三资交易站 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 (即202 4 年 03 月 19 日 16:00) 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 荔湾区花地联社 三资交易站 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 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 花地联社 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 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 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 ,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 竞得人 ,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 交易 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 风险和 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 报名人 未被确认为 竞得人或竞投人现场弃权 ,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内到 花地联社 凭 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 无息领回其 交易保证金 。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 2024年03月22日10:00 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 荔湾区花地联社 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村花地荣兴路5号4楼) 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 花地联社 (地址: 荔湾区芳村花地荣兴路 5号4楼 )或到交易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站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 花地联社 与 承租方 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人: 招志贤 联系电话: 81571892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花地荣兴路 5号4楼 联系电话: 81571862
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花地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81570977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经济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 4 年 3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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