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并于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项目
2.2 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
2.3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括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1项 | 一年 | 10万元以内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年相关专业维保业绩。
四、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采购详细情况:附件一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定
六、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博物院
1.如有意报送的企业请于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送材料密封盖章送至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4号呼和浩特博物院办公楼202室,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8647111903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2024年3月7日
呼和浩特博物院
附件一、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采购详细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博物院消防系统专业维保服务项目
二、消防维保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博物院(公主府博物馆、将军衙署博物院、呼和浩特博物馆、昭君博物院、丰州故城博物馆、五塔寺博物馆、呼和浩特博物院东文物库房)
三、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博物院
四、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博物院于2023年完成机构合并,所辖六个博物馆场馆为:公主府博物馆、将军衙署博物馆、呼和浩特博物馆、昭君博物院、丰州故城博物馆、五塔寺博物馆、呼和浩特博物院东文物库房,现将博物院全院消防系统设备专业维保进行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报送。
五、维保范围:
1.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系统
4.消防烟感、喷淋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防火卷帘门系统
8.各场馆其它消防系统设施
说明:我院有多处古建筑场馆不适合安装喷淋设备仅安装烟感探测器,各文物场馆由于历史性、时间性各场馆消防系统的复杂简易性不同,型号、品牌、老旧复杂不同,望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实地了解基本情况。
六、维保方式
1.每月进行两次常规全面检查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并出具报告。
2.按照各场馆实际消防系统设施情况及各场馆负责人具体要求制定全面检查测试的内容。
3.故障突击抢修:当维保单位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书或电话(各馆、库保卫科及消防值班工作人员)通知,应在4小时内立即派员对应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需要2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做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七、其它服务要求:
1.提供完备的消防设备免费更换维修零部件清单,单价超过200元的由甲方(各馆、库)提供。
2.在维保过程中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确需更换零部件时乙方及时书面说明,由双方共同论证确定,待甲方(各馆、库)认可后方可实施。
3.维保方需固定3----4名熟悉甲方消防系统的工作人员,负责博物院各场馆及库房消防系统的维保。
4.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5.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或甲方后期整改)使用的效果。一旦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经第三方权威部门鉴定为保养维护不善造成)将由维保单位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维保质量标准参照国家和呼和浩特市相关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7.依据工程维保特点及要求,配备满足维保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人员及足够的技术设备。
8.参与维保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拆卸、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害其它公共设施及个人、财产。文明施工,工完清场,确保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确保维保施工人员和甲方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维保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高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因维保施工发生任何安全生产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但维保施工中违规造成甲方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损失,将由维保公司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符合采购的公司需到现场了解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对于甲方提出的维保要求如有缺少相关维保规范要求,符合采购的公司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
11.维保单位未按照招标要求每月落实检测、检查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10%,因维护不及时造成意外事故,将按事故的损害情况追索赔偿。
2024年3月7日
呼和浩特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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