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 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司要求:公司注册满3年, 注册资本 不低于 1000 万元,安徽省本地企业。
3、 资质要求:具有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评估资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 备案)、消防专业分包资质(并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体系认证要求: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 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公共服务 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 截图 作为评审依据。
5、 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合同 建筑面积 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工业类消防维保业绩2个、单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消防维保业绩1个。6、 人员要求: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6人,须持有初、中级(值班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个园区驻场一级注册工程师1人,驻场技术人员1人(须持有中级维保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驻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驻场技术人员须提供3个月社会保险 证明 文件。
7、 本 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 的;
(3)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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