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4日 17:54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总关及南湖办公区消防维保及灭火器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04日 17:5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04日至2022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8月17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 | ||
预算金额 | ¥12.191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雷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99861977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62724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雷鸣13199861977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总关及南湖办公区消防维保及灭火器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BD-2022-WHGCG-10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总关及南湖办公区消防维保及灭火器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9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9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总预算金额121910元(其中一标段55000元;二标段66910元)
一标段:负责总关及南湖办公区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服务;
二标段:负责总关及南湖办公区灭火器的更换。(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货物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至 2022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③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⑤“信用中国”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原件至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0991-3627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1401-2
联系方式:雷鸣13199861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鸣
电 话: 1319986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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