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5490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东流路26号1栋西第1层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258.1824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8e70e97577804aee8cd5afbc017ea22c&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KTV、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停车场。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免租金装修期和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清运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单位办公或经营。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网络)、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垃圾清运、门前三包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其中,水电费收取方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代收代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水电费,出租方有权断水断电,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按照结构图进行装修,与原结构不符的地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设施安装时,装修、装潢设施安装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第三方验收合格材料,且装修、装潢设施安装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的修复或重装工作及经费由承租方负责,待通过第三方验收后,以验收报告中所列物品清单视为出租方附属设施设备清单。消防维保合同需按年报备出租方。 8、租赁房屋部分的水表、电表的分设和拉线施工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设计及验收工作需在出租方的监督下进行。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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