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AHQY-2024-035
二、项目名称: 霍山县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经济开发区分院及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下符桥分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正隆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潜山北路鼎鑫中心 A座911室
成交金额: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978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霍山县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经济开发区分院及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下符桥分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服务期限: 1年(根据年度服务情况,如服务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金额不变,最多可续签两年) 质量标准:合格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经济开发区分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下符桥分院(采购人)和安徽启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19732929 、 0564-27126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经济开发区分院、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下符桥分院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方式: 18919732929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启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 15号四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 0564-271268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 话: 0564-2712686
霍山县中医院、
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经济开发区分院、
霍山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下符桥分院
安徽启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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