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
行政区域 | 玉溪市 | 公告时间 | 2025-06-0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5-06-04 | 中标日期 | 2025-06-04 |
中标供应商 | 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47.49083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玉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59062819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590628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六楼6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7-6987081 |
标段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供应商名称: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01号
中标金额(万元):47.490839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45
评审报价(万元):47.490839
服务类 |
标段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
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
服务范围:采购人所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含水电、房屋、消防维保)、绿化养护等。服务标准比照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管发〔2020〕35 号)履行责任和义务。1.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位于红塔区聂耳路36号、聂耳路38号、龙潭路24号南片区活动基地。聂耳路36号宗地占地面积5002.80㎡,建筑占地面积2010.10㎡(含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大约1400㎡左右),办公区建筑总面积1670.80平方米,办公楼一(党员党性体检中心)楼高3层;办公楼二楼高4层。聂耳路38号总用地面积7123.05㎡,建筑面积2609.45㎡。共三栋楼,分别为书画楼1-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834.67㎡,套内建筑面积1785.92㎡);办公楼2-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643.47㎡,套内建筑面积485.04㎡);活动楼1-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3632.31㎡,套内建筑面积3582.03㎡);龙潭路24号南片区活动基地按市机关事务局交付清单据实执行。本次物业管理服务为基础服务,含保洁、保安、维修及少许绿化养护服务。 2.聂耳路36号设有停车场、公共绿化及化粪池(5个)。聂耳路38号内设有停车场,少许公共绿化及化粪池。 3.通道(出入口):聂耳路36号、聂耳路38号区域内均有一个出入口,保安需24小时值守。 |
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 (1)合同服务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维护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成交供应商需修复或照价赔偿。 (2)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提供。 (3)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需要的劳动、劳保、洗涤等消耗品的费用;对讲机、照明灯、应急包、械具装备、人员服装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拟派人员需相对固定,人员一旦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本项目服务人员时,须至少提前30天与采购人沟通协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审查工作,加强人员队伍法律、道德素养。 (6)成交供应商员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查看和泄露采购人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磋商最后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合同书中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起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严格按照《安保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GA/T59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1月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 版、《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1 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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