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片烟醇化库消防管网维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期: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日) | ||||||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卷烟厂片烟醇化库消防管网维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公告编号 | 黔烟厂招标-2023-028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7923720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23-63115669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锦煌智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六合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市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含税) | 750588.11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4504580008 | |||||
监督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23-79237012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024年1月31日 | 2024年1月31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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